2022年3月13日我市出现新冠肺炎阳性病例以来,在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群策群力严密防控和艰辛坚守下,疫情社区传播链基本阻断,社会面基本清零。但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我市仍面临境外输入和其他省市外溢双重风险。为切实做好清明节及“壮族三月三”假期及前后疫情防控工作,巩固我市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倡议市外人员非必要不来钦,市内人员非必要不离钦。确需返钦来钦的,须提前3天向目的地村(社区)报备,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从上海、吉林等疫情高发省市、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区内有疫情的地市返钦来钦人员,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从严落实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自我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二、我市封控区、管控区全域解除前,严禁开展一切祭 扫活动,提倡文明新风,通过居家追思、网络祭祀等方式缅怀先人;全域解除后,严禁开展集中祭 扫、宗族和家族性祭拜活动。
三、坚持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严禁开展聚集性聚会聚餐活动。
四、公共场所要认真落实测温、三码联查(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结果)、佩戴口罩、限流、保持1米间距等管控措施,加强通风,实行无接触式支付。
五、注意加强个人防护,自觉科学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常清洁、用公筷等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的,应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并就近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六、无接种禁忌证、符合条件的群众应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完成全程接种后满半年的,尽快接种加强针,提高抵御病毒的能力,青少年和60岁以上老年人等人群应“能接尽接”。
七、各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压实属地责任,按照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及本通告要求从严管控。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八、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对扰乱社会秩序和拒不执行疫情管控规定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九、本通告由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7-3688176)。
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9日
来源丨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钦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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