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反规定接触境外人员或物品 引发疫情的法律后果告知书
违反有关疫情管控规定,接触境外人员或物品引发疫情的,法律后果有如下情形: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三、明知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予以组织、运送偷越国(边)境,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走私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偷逃应缴税款等货物、物品的,构成走私犯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未经许可,擅自接触境外人员、境外物品,引起新型冠状病毒在境内传播或造成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六、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最高可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窝藏、包庇罪的,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构成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或者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
七、走私犯罪分子自有的船舶、车辆或者假挂靠、长期不作登记、虚假登记等实为走私分子所有的船舶、车辆,作为犯罪工具依法没收;明知他人实施走私犯罪而出租、出借的船舶、车辆,依法予以没收。
举报电话:0777-110。
来源:钦州警方
请登录之后再进行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