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奖励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部署和要求,为阻断境外疫情输入渠道,本指挥部决定,对提供在钦南区范围内从事或者参与走私、海上交易、接驳货物以及非法入境等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加保密。
一、举报人提供线索,经公安机关查实的,由钦州市钦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依照下述规定给予奖励:
(一)查实一起走私犯罪案件的,给予举报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
(二)查实一起偷越国(边)境、海上偷渡的人员案件的,给予举报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
(三)查实一起在海上和境外人员有物品交易、接驳境外物品、与境外人员有接触的人员案件的,给予举报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
(四)被举报的人员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的,每查获1人,给予举报人奖励人民币3万元。
二、举报奖励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奖励由钦州市钦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兑现。
三、出现多人举报同一案件的,仅奖励首位举报人,如发现有内外勾结骗取奖励的,将依法严惩。
四、举报电话:110;
钦州市公安局钦南分局举报电话:0777-2823521;
钦州市钦南区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777-12388。
本通告最终解释权由钦州市钦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钦州市钦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1日
请登录之后再进行评论